(吉隆坡23日讯)6岁自闭症男童查因莱安遇害案;小死者父母周二向莎阿南高庭提出申请,要求立即宣判他们疏忽照顾孩子的罪名不成立。
男童父亲扎伊姆和母亲依丝玛,通过Messrs Wong & Co律师所入禀申请通知书(notis usul),并将控方列为答辩人。
根据通知书,这对夫妇申请撤销控状,理由是去年6月13日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下,对他们提出的指控,并未披露任何罪行,也没有包含足够的犯罪要素信息。
“因此,两名被告作为申请人都被偏见对待,从而使刑事指控成为滥用法庭程序的行为。”
他们同时呈交宣誓书说,没有找到所指控罪行的详细信息,而缺乏这些重要事实,导致他们无法向律师发出指示。
“为此,我们不知道如何为自己辩护,导致我们未能准备辩护。”
申请人称,这些指控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第153和154条文,导致他们无法获得联邦宪法第5和第8条款赋予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在今天地庭的审讯中,这对夫妇的代表律师哈烈斯证实,他已通过电邮向高庭和总检察署提交了通知书。
因此,他请求法庭推迟原定于2月3日开始的审判。
“如果在高庭未作出裁决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此案,那地庭审理此案的程序将是徒劳的。”
主控官拉惹再祖法丽达副检察司也证实,她已收到辩方的申请,并认为确实应该在审讯前对有关的通知书做出裁决。
法官莎丽扎随后择定于1月28日针对有关的通知书进行过堂。
这对夫妇于去年6月13日在地庭面对一项疏忽照顾查因,可能导致他受伤的控状,惟这对夫妻不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