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政府无意修订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711法令),为那些先向媒体爆料,而非先向执法机构举报的告密者提供保护。
她说,根据现有法令,任何人皆可向执法机构举报不当行为,同时举报后都可获得保护。
但在沙巴州议员涉集体贪污案上,阿莎丽娜说,告密者是先向媒体爆料,才向执法机构作出举报,因此该告密者不能享有该法令第7(1)条文下的保护。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的附加提问时说,政府不打算修订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以保护先向媒体爆料的告密者。
她强调,告密者必须先向执法机构举报,以便执法机构能评估告密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否重要,再决定是否符合资格受到保护。
“当告密者向执法机构寻求保护时,机构将会给出理由。他不能先向媒体爆料,然后再寻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