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总检察署已针对上诉庭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曾下达,允准他居家服刑附加谕旨一案的裁决,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上诉庭是在1月6日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案件发还高庭,以审理纳吉要求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曾下达,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纳吉也获准为此案提呈新证据。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该署是在昨天(周二)入禀申请,旨在确保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能够全面执行。
文告说,总检察署是基于数个重要因素,包括高庭的裁决有法律诠释的分歧看法,以及上诉庭的不一致裁决,而提出上诉。
“因此,有必要提出上诉,以便获得联邦法院的明确和清晰的决定。”
总检察署指出,另一个考量因素与联邦宪法下的法律有关,即所挑起的课题关系公众利益的重要法律,应该由国家最高法庭审理和裁决。
文告说,这项措施不仅对确保本案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而且还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并厘清对法律的解释,让各方受益。
纳吉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纳吉指出,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上述申请,因此后者随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