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长法丽娜西迪说,根据1959年教育条例(学校纪律)和2003年第7号通令《教师鞭打学生的权力》,仅校长或被授权的教师,才能对学生执行鞭打体罚,且不得在公开场合或在学校集会上执行。
换言之,教长是在提醒教育界的灵魂工程师们,在管理学生时,“手下留情,法律在看”!教育部长已经相当明确,即鞭打学生不是“自由搏击”,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条例与通令执行。





绝非“泄愤工具”
即是说,只有校长或被正式授权的教师才能使用鞭打这项“古老技能”,其他老师就算“手痒”也得克制。更遑论家长或公众人士,即使他们自诩“热心公益”,都无权对学生动手。
教育界人士必须清楚的是:鞭打并非“泄愤工具”,而是一种严肃的教育手段,不能在公开场合“现场直播”,更不能对女学生使用。毕竟,教育的目标不是制造“武林高手”,而是培养有品德、有责任感的年轻一代。
事实上,与其动用“藤条教育”,不如多点辅导,多点沟通。毕竟,言语的力量有时胜过武力,一句真诚的关怀,可能比打一鞭更能让孩子记得一辈子。
因此,亲爱的校长们请记得这是一项“专属特权”,不能随便外包;老师们也须知晓,如果没有授权,“藤条”只能用来打蚊子。至于家长和公众人士,孩子的教育还是交给学校和专业人士吧!
也许有人会说:“不打不成器”,甚至强调自身就是经过师长鞭打体罚,才有今日的自己。这种说法看似令人感动于师长的“爱之深,责之切”,“打在手里,痛在心里”,才能教出良材。
但是,孩子是人,不是器皿。即使是器皿,打碎了就没用了。
时代已不同,不适当的体罚犹如过去未知其带来更大伤害的手段。可能已造成不少人内心的伤害甚至留下创伤或后遗症,既然已知不适当的体罚会带来负面影响,就无须再报着于过去的“成就”,反而应正视过去的伤害且及时纠正,而非一错再错。
就如教长所言,要解决学生纪律问题,最有效方法是加强校方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至于带有暴力色彩的鞭打体罚,就让它渐渐随着时代淘汰,减少发生在成长路上的孩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