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长法丽娜西迪说,根据1959年教育条例(学校纪律)和2003年第7号通令《教师鞭打学生的权力》,仅校长或被授权的教师,才能对学生执行鞭打体罚,且不得在公开场合或在学校集会上执行。
换言之,教长是在提醒教育界的灵魂工程师们,在管理学生时,“手下留情,法律在看”!教育部长已经相当明确,即鞭打学生不是“自由搏击”,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条例与通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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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法丽娜西迪说,根据1959年教育条例(学校纪律)和2003年第7号通令《教师鞭打学生的权力》,仅校长或被授权的教师,才能对学生执行鞭打体罚,且不得在公开场合或在学校集会上执行。
换言之,教长是在提醒教育界的灵魂工程师们,在管理学生时,“手下留情,法律在看”!教育部长已经相当明确,即鞭打学生不是“自由搏击”,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条例与通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