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42岁妇女因无故持有他人身分证罪名成立,推事庭判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力缴付则以入狱9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亨妮于本月7日凌晨12时45分,在位于甘榜斯里关丹的一间住家内,被当时正展开“扫荡行动”的移民局执法人员发现身上收藏了一张他人的身分证。

被告因此触犯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第25(1)(0)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并一度在法庭上流泪。
此案主控官为国民登记局主控官布哈努丁及助手法古鲁,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法律援助中心的莫哈未,并由推事拉惹诺苏再娜负责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