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家房屋局总监拿督贾亚斯兰透露,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修正案,一旦通过和生效后,将扩大购屋者索赔范围,以管辖发展商推广其房产的任何文件,例如广告词、新闻稿和宣传手册。
他指出,目前,只有在发展商违反买卖协议下,仲裁庭才能追究发展商的责任。
“我们计划修改第16N(管辖权限制)赋予仲裁庭权力条文,规定除买卖协议,任何文件(如与项目有关的小册子或新闻声明)都具有法律约束。”
贾亚斯兰向《新海峡时报》指出,这将允许买家就发展商未履行承诺问题,向法庭提出索赔。
“例如,如果发展商宣传他们将建造一座可欣赏双塔楼美景的美丽建筑,但购屋者却看不到双塔楼景色,我们将追究他们的责任。”

他补充说,发展商也可能因虚假陈述而受控。
贾亚斯兰说,拟议修订源于一个案例,一名购房者在购买一处不符合发展商宣传手册中所描述的房产,而感到受骗。
他说,买家对收到的房屋不满意,因为房屋与广告不符,因此将此事提交了法庭。
然而,此案在联邦法院败诉,因裁定法院的管辖权不可超过买卖协议。
他说:“我们同情这些买家,因为他们在购买房产,都是依赖广告讯息。”
“例如,发展商经常声称他们有一个湖泊,但实际上,那只是一个蓄水池。”
他说,为了确保更大透明度,该局现通过其Teduh网站(https://teduh.kpkt.gov.my)提供每个发展项目的详细信息。
“发展商将提交他们的广告供我们批准,但他们有时会在之后更改信息,并使用我们未批准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