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国内 > 时事

员工离世或遭解雇 雇主须呈报税收局

文 文 文

(吉隆坡18日讯)内陆税收局指出,不管是私人或公共领域的雇主,都必须通知该局有关雇员离世或已遭解雇的情况,以方便处理税务事宜。

内陆税收局税收征收部公共关系官阿兹哈鲁丁指出,必须在终止雇佣关系前的至少30 天,或在收到死亡通知后不超过30天,使用表格CP22B(公共部门)和 CP22A(私人部门)发送通知,以便他们签发税务结算函(SPC)。

“雇主必须扣住可能支付给员工的任何款项90天或直到SPC程序。这是指终止雇佣关系、因死亡而终止雇佣关系或员工离开马来西亚3个月以上且无意返回的情况。”


他指出,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确保该名雇员,在为其他雇主工作或返回原籍国之前,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欠税问题。

阿兹哈鲁丁在“马新社”电台的清谈节目时也提醒雇主,在每年2月28日或之前准备好并向雇员提交EA(私人领域)和EC(公共领共)薪酬报表。

他说,必须按照指定日期提交 EA 和 EC 薪酬报表,以让员工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向内陆税收局履行申报税务的工作。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关怀
关怀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