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拟议修改2项法令严惩垃圾虫,强制规定乱丢垃圾者必须进行最多12小时的社会服务,且若无法完成这社会服务,可被判2000令吉至1万令吉罚款。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今日在汇报会上向国会两院议员解释,这3项法令分别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以及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

他说,现有法令仅规定乱扔垃圾者可被罚款500至2000令吉,或监禁1年。
他也说,乱扔垃圾者将通过进行社会服务回馈社会,为打造干净环境出一份力,此举也符合政府将我国打造成干净、美丽和繁荣国家的目标。
“我国也配合世界清洁日,与去年举行“清洁大马日”(Hari Cuci Malaysia),并创下成功收集6417.7公吨垃圾的记录。在吉隆坡,当局也在短短12小时内成功清理127.6公斤的垃圾。
“我必须强调,进行社会服务旨在提高民众保护环境卫生的觉醒意识,以及教育民众不可在公众地方乱丢垃圾。”

另外,房政部发文告指出,该部也通过大马城乡规划局(PLANMalaysia)拟定城市翻新法案。
文告指出,该法案已与去年8月14日获内阁批准,以及于去年9月10日获得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同意。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正审核这项法案,在获得总检察署批准后,房政部预计下个月向内阁提呈这项法案,并预计7月提呈至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