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董事局前主席丹斯里仄洛丁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没就有关该公司的财政事务,向董事局下达命令,反之有关1MDB的财政事务和战略决策,都是经由董事局及管理层拍板定案。
他说,1MDB董事局是根据管理层和外聘顾问汇报的资料和提出的建议,就上述公司事务作决定。
仄洛丁今日到高庭,继续为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一案出庭供证,并在纳吉的代表律师旺阿兹万引导下,宣读其书面证词时,如是指出。

身为第12名辩方证人的仄洛丁说,由1MDB委任的财政顾问,即美国跨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在1MDB董事局于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会议上,向董事局建议该公司在欲筹资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一事上,可采纳的融资方案。
他说,上述融资方案包括其一,向马银行和兴业银行申请61亿7000万令吉的银团贷款;其二,在高盛集团的安排下,发行由1MDB和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担保总值1亿7500万美元的债券。
他指出,纳吉从未下达指示,命令董事局批准高盛集团建议的上述融资方案,也没在此事中扮演任何角色。
此外,现年76岁的仄洛丁披露,高盛集团从2009年,就受委担任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的财政顾问,但他不确定是谁促成此事。
他说,1MDB董事局没涉及遴选高盛集团担任公司财政顾问的过程,而纳吉也不曾指示董事局通过任何董事决议,以委任高盛集团为1MDB扮演上述角色。
纳吉非胁迫毕马威
虽然大马毕马威(KPMG)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拿督佐汉依德利斯此前曾指他视纳吉于2013年12月,指示毕马威在年终前,结算及签名核实截至同年3月31日的1MDB财务报表,犹如恐吓该事务所,但仄洛丁认为,那只是纳吉提出的礼貌要求,而非在胁迫毕马威。
仄洛丁供称,纳吉于2013年12月和佐汉依德利斯会面,在场者包括他、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及财务长阿兹米。
他说,正如会议记录显示,纳吉当时仅表明希望毕马威可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算财务报表。
第14名控方证人佐汉曾于2022年4月21日供证时说,虽然毕马威已多次要求获得有关1MDB属下的Brazen Sky公司在开曼群岛投资的资料,却始终无法如愿,以致无法完成1MDB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审计报告。
纳吉于1月7日出庭自辩时,驳斥佐汉指他于2013年12月在吉隆坡朗格大使路私邸举行的会面结束前,指示毕马威在当年年终前,结算和签署核实1MDB的上述财务报表,犹如是在胁迫该事务所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本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于周三(26)续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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