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银行前职员否认26项贿赂逾15万令吉罪状,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万7000令吉保外,案件定4月9日过堂。
现年44岁的被告莫哈末拉依斯,今日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26项控状。
控状指他于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甲市某银行里,向律师楼收取15万3622令吉47仙的贿赂,作为协助有关律师事务所处理马建屋(MBSB)房屋贷款文件,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受处罚。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德鲁鲁德斯说,被告在此案后已一年没工作,目前使用储蓄负担家庭。
主控此案的法汀诺阿蒂拉副检察司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及被告必须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法官允许被告以3万7000令吉保外,也批准副检察司的要求,案件定4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