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5日讯)24岁男子竟让年仅5岁的侄女喝葛冬水,还拍下视频上载至社交媒体,今早在峇株巴辖地庭被控虐待儿童,遭判处罚款1万令吉,并须在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的社会服务。
法官奥斯曼也谕令被告须以2000令吉抵押金,守行两年。若无法缴交1万令吉罚款,则以20个月监禁代替,被告过后选择缴付罚款。
被告是电线技师,他被控在去年11月2日晚上10时51分,在靠近龙引一间住家让5岁的小侄女喝葛冬水,涉嫌虐待儿童,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 (1) (a)条文,罪成可判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同时可在同法令31(2)条文被判刑,即在6个月内完成不超过240小时社会服务,或根据法庭规定的期限守行。
根据案情,警方是在接获投报,指社交媒体流传一则视频显示女童被令喝葛冬水,因而在去年11月4日晚上8时 30分,到龙引一间住家逮捕被告,并充公其手机及一瓶葛冬水。
警方检查手机后,发现一则孩童被令喝葛冬水的视频,内容与社交媒体流传的一样。
有关视频及葛冬水过后被送往鉴证组及化学局,确认有关视频与社交媒体流传的一样,而葛冬水也证实含有毒性成分。
本案主控官是莎丽法副检察司,被告则未聘请律师。
控方基于此案涉及儿童性命安全,要求法官重判,而被告在求情时则承诺不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