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公共服务局今日再度提醒公务员,不准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针对政府政策、计划或决策的事务对外发言后,反遭网民批评,并强调公仆享有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并促请该局虚心学习接受其他政府官员提出的建议。
公共服务局今午通过面子书撰文,提醒公务员禁止发表将令政府蒙羞或中伤政府形象的言论,也不得点评政府政策、计划或决策的弱点或对外传达任何声明。
该局在文末撰文说:“照顾公共服务的形象,以加强廉正程度。”
根据该局在帖文上载的照片,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19(1)条文阐明,公仆不得对外发表令政府名誉受损及任何将有损政府政策、计划或决策的声明。

此外,上述条例第19(2)条文则阐明,在未经部长的书面批准下,公务员不能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就任何涉及政府的事件作出解释。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三苏阿兹里较后也在其面子书专页,分享上述贴文。



然而,公共服务局的上述贴文招致网民抨击,其中一名网民留言,指虽然公务员受限于政府设下的规矩,但仍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这名女网民说,联邦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人民应谨慎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利,以不造成如种族分裂的祸害。
另一名网民则留言挖苦公共服务局,说明当其他政府官员比负责制定政策的该局聪明时,那情况也是棘手,因此促请该局学习接受官员给予该局的劝告和意见,以让该局能更有效率。
一名男网民也留言质疑说:“如果政府的决定有欠逻辑,人民不可能也得支持吧?公务员不再享有言论自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