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修正)法案,以严惩乱丢垃圾的垃圾虫。
法案新增第77A条文,第77A(1)和(2)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乱丢、抛、置放或将垃圾遗留在任何公共场所或道路,必须将垃圾丢进准备好的容器中,违反此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000令吉。
第77A(3)条文阐明, 公共道路意指所有联邦和州级公路、大道、大桥、隧道或任何与公共道路连接的路段,同时也包括所有由中央、州和地方政府、私人或私人机构管理和维修的道路。
法案也新增第77B(1)条文,建议任何违反第77A条文且被法庭判罪成的人士,在被罚款的同时,也可被判6个月内进行最多累计12个小时的社会服务;该条文也阐明,违规者一天内进行社会服务的时数最多为4小时。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第77B(2)条文建议,在谕令被告进行社会服务前,法庭必须将此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纳入考量,以决定此人是否适合进行社会服务;此外,法庭也必须向被告清楚讲解社会服务的影响,以及不遵守社会服务令的后果。
第77B(3)条文建议,被赋予权限的官员必须在法庭下达社会服务谕令后,指定被告需进行具体的社会服务,以及其地点和时间。
第77B(6)条文阐明,任何人若违反社会服务令,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2000令吉或最多1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