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流转,万象更新,世间万物都在变化中不断更新。城市也是这样,需要在不断翻新过程中,惠民生,促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我国的城市翻新法案(URA)已提到议事日程,却遭到反对党“为反对而反对”,实在是民主政治的悲哀。前首相马哈迪声称,URA法案将导致马来群体被驱离都市中心从而边缘化。这种“拉仇恨”的言论,遭到行动党中委谢奥马、该党社青团全国总团长吴家良等人的批驳,也就在所难免。
城市翻新也叫旧城改造,并不必然导致市民与家庭的居住权受到损害,相反,还有更多可能助益居住权的改善。在世界许多国家,城市翻新或旧城改造都是国家进步与繁荣的表现。中国的深圳,从一个小渔村,通过不断建设与改造,现在已经成为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国际大都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的旧城改造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他们那里,城市更新分为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给相关居民利益补偿。
首先是公益性改造。例如,为了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高铁等公益设施,对城市的某个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既然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常都能得到涉及区域内居民的理解与配合,“拆迁户”被政府妥善安置。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改造过程中往往获得较高的经济补偿,能去别的地方买得起相同面积的新房子,重新安家置业。
老马挑拨离间
其次是商业性开发改造,居住权通过谈判进行更改。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基于市场需求和商业利益,对城市特定区域进行综合开发,拆掉旧房子,新建住宅区、商业综合体等。居民可根据协议,选择原址回迁或异地安置。例如,某户人家原来的房子,楼上楼下加起来是300平方公尺,户主选择原址回迁。假如新建住宅区的商品房是100平方公尺一套,他家就可以获得这个住宅区里三套房子。他也可以选择异地安置,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拿到能买500平方公尺新房子的钱,远走高飞。
最后是微改造。秉持“修修补补”的更新理念,以小规模、渐进式的方式对旧城进行局部更新和优化,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布局,主要对水电气管网、道路、绿化、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设施进行修缮、翻新与优化,以最小的干预,实现城市功能的渐进式提升。这就不涉及到居住权的变更问题。
我国的城市翻新法案当然要尊重城市居民的居住权。无论是公益改造,还是商业开发,居民都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异地安置,根本不存在被驱离都市中心而边缘化的问题。敦马把城市翻新种族化,蛊惑人心,挑拨离间,也不能全怪他。只怪医生水平差,治不好老年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