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有近百宗类似的案件发生,因此警方也爱莫能助!”华裔女子在街头拍照打卡遭变态男伸“咸猪手”从后摸其臀部,前往警局立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时,警方这么回应她们。https://www.chinapress.com.my/?p=4311221&sfnsn=wa
“没直接拍到对方摸其臀部的画面,即使抓到该名男子,如果对方不认罪,就无法进一步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种说法,听来似是而非,却总感到无奈。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执法力和公信力,一直都是个严重问题。2019年10月,我在本栏发表拙文《警察你要加油啊!》提到使用WhatsApp做的小调查(Have you ever been asked/hinted for a bribe by a policeman?),结果共有约一半的朋友(86位)说曾遇过被警察暗示“settle问题”。( https://www.chinapress.com.my/20191011/宋明家:警察你要加油啊!/)笔者和众多民众的亲身经历,一直在告诉我们,警方的办事能力,真的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2024年2月,媒体也报道首相安华呼吁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提高技能、效率和工作表现,以维护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并恢复该安全机构的诚信。( https://www.nst.com.my/news/nation/2024/02/1011700/pm-calls-police-improve-work-performance-image-and-integrity)
“爱莫能助”这种说辞,总是让人感到警察是敷衍了事。
在许多司法刑事案件,警方都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或证人陈述去进行调查,而不是自己自说自的,一味将缺乏证据当作“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亦即“被指控犯罪的人在未被证明有罪前都被视为无罪”);因为“是否展开调查”和“无罪推定”根本是两回事,前者是收集证据的第一步骤,后者涉及判定肇事者的罪行。
比如笔者友人在新加坡游泳池公共浴室怀疑被门下的不明物体拍照,事后找不到肇事者,但她和女友决定报案。新加坡警方没有给出“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我们爱莫能助”的诸多推搪,反而认真看待这种案件,派了个女警员录取口供后就展开调查。
吉隆坡这宗案件(以及过往许多其他类似个案),受害者已提供照片和证据,就足以启动调查;不能因为“排除合理怀疑”的无罪推定想法,就放弃调查。
虽然肇事者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的确是应被推定无罪,但这不意味着警察可免除调查责任;仅因缺乏直接录像而拒绝调查,是一种“玩忽职守”的不负责任表现。反之,正因为触摸女性臀部这种性骚扰猥亵行为,是马来西亚社会“屡见不鲜”的案件,警方更有义务去进行调查,无论能否证明肇事者是否有罪。
避免更多受害者
要调查,有很多方法。笔者不是执法人员,也知道警方可以做的事太多了,比如:收集该区闭路电视录像、寻找当时路上目击者以提供证词、以警方的专业行为心理审讯技术去评估嫌疑人说辞可信度等等。
还没有经过调查就说“爱莫能助”,完全是损害受害者的公民权利,也损害警方的公信力。
警察的正常反应,应该是介入调查,使社会产生威慑效应,以便阻碍未来更多肇事者干下这种卑鄙行为,避免让更多女性受害。
如果真的“每天有近百宗类似案件发生”而“爱莫能助”,这显示警方执法资源不足,或者警方麻木不仁,所以导致助长类似肇事者的气焰,使他们愈发猖狂,这不是更应该进行调查的理由吗?
如果说罪犯因为未被摄像纪录,或者嫌疑人未认罪,所以警方无法调查,那世界上许多杀人、盗窃、性侵、袭击等案,都将无法被调查了。
所以说,警方的“爱莫能助”回应完全合情、不合理,显示有关方面不负责任的偷懒,更不符合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