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独家报导)3月5日,财政部属下华裔关税仲裁官林裕威被发现在布城财政部办公室毙命,引发关注,不少人也可能从此事才得知国内设有关税上诉仲裁庭。
消费人仲裁庭解决消费纠纷,那关税上诉仲裁庭和仲裁官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关税上诉仲裁庭(Tribunal Rayuan Kastam)于2007年6月1日成立,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以聆听对于关税局总监在1967年关税法令、1976年国内税法令、2018年服务税法令、2018年销售税法令,及2014年物品与服务税法令下所作出决定的上诉。





根据官网介绍,该仲裁庭的宗旨是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及迅速的上诉平台,给任何不满关税局总监所作出的决定的人士,同时也提升税务上诉行政系统的效率,对企业和客户更友善。
除了有关罚款及货物充公事项,任何不满关税局总监在关税法令、国内税法令、服务税法令、销售税法令,及物品与服务税法令下所作出决定的人士,都可以向此仲裁庭提出上诉,可上诉事项如估值(penilaian)、分类(klasifikasi)及退税(pengambilan balik)。

针对关税局总监决定的而提出的上诉,须在决定知会日起30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而申请费为100令吉。
接获上诉申请后,仲裁庭将择定上诉聆审的日期与时间。不过,在上诉被审理前,上诉人须按照2007年关税条例(上诉仲裁庭)第4条文,缴付所有由关税局总监所定下的税务。
在正式审理上诉前,仲裁庭也将协助各方尝试调解,以达成协议;若不满意仲裁庭裁决,则可就法律和事实问题,向高庭提出上诉。
孔令龙:仲裁官职务繁重
需熟悉法令了解各业
税务专家拿督孔令龙认为,尽管提出上诉的情况并不常见,但基于仲裁官在审理上诉方面,不仅需要非常熟悉相关法令,还要研究很多事项、细读大量文件、了解不同时间点不同的规定及各行各业的生意,因此其职务当属繁重。
他说,仲裁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若纳税人在税务上出现一些不明朗或不公平的情况而遭到罚款,就可以向仲裁庭上诉,而会计公司或税务代理公司也可代表客户提出上诉。
他提到,与法庭程序相比,仲裁庭审理较为迅速,成本较低,也有更充足的时间去了解和厘清双方的说法,尽可能达致双赢的裁决。
“通过仲裁庭提出上诉,需要大量的文书工作来证明。我们试过半年到一年不等(上诉完成审理),平均是半年到9个月……比较技术性。
“需要参照相关的文件、时间性。时间性很重要,因为在不同的时间点,关税的指南可能有所不同。”
接获上诉申请
安排听证会日程
在接获上诉申请后,仲裁庭相关的官员需要处理上诉人所提呈的上诉文件,确保上诉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并安排听证会的日程。
官员也会进行听证会记录和裁决,并发出正式的裁决通知给上诉人和答辩人,即关税局官员,同时监督裁决的执行情况,如退还多缴付的税务等。
在上诉正式审理前,官员也会促进上诉人与关税局之间的调解,以便能达成协议;一旦成功达成和解,也会协助处理撤回上诉或部分和解。
除了处理听证会相关事宜,官员也会向商家讲解针对关税局总监决定的上诉权利,并为他们准备简易的指南,了解上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