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社媒早前广传一名男子大马卡遭陌生人盗用借贷,以购买苹果手机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揭发并逮捕冒用他人身分并持有伪造大马卡的男子,及另一名伪造大马卡的男子,两人也分别被判处监禁4个月和13个月。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指出,投诉者哈菲斯在社媒分享2013年已报失的大马卡遭人盗用后,当局就于3月7日晚上7时30分许,在隆市甘榜班丹达兰一间住家逮捕一名约35岁的本地男子,并在其钱包发现另一张伪造的大马卡。
他说,当局随后援引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年修订)第25(1)(e)条文,于3月11日将持有及使用虚假大马卡的男子控上隆市推事庭,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并从逮捕日算起。
(沈燕玲摄)
“在这之后,国民登记局成功追踪到一个位于雪州安邦班丹英达、印制虚假大马卡的住家,突击行动成功逮捕了一名持有临时居民身分证(MyKas)的31岁男子。嫌犯是一名大马女子的丈夫。”
赛夫丁纳苏迪安今日召开特别记者会时说,当局起获了伪造大马卡的完整设备,包括手提电脑、打印机、过塑机等,及2张他人的大马卡和4张伪造的大马卡。
他提到,该名嫌犯随后因拥有他人和虚假的大马卡,于3月11日被带到吉隆坡推事庭,在国家登记条例第25(1)(e)条文下被控。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被告因无法缴付罚款,而以监禁3个月代替,总共监禁13个月。”
他补充,虚假大马卡一张要价约四、五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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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纳苏迪安呼吁各造扮演角色,杜绝伪造身分文件的犯罪行为。
“服务供应商、机构或雇主受促确保所接获的身分文件是真实且合法的,若对有关文件存疑,国民登记局随时做好鉴定文件的准备,确保有关文件不是伪造的。
“国民登记局是可以核实相关文件的机构,我们准备好给予配合。”
他也强调,任何人在报失并申请补发大马卡后,其遗失的大马卡就会立即从系统中删除。
他补充,国民登记局也会全力配合警方,在其他适合的法令提控伪造大马卡的人士。
记者会出席者包括内政部秘书长拿督阿旺阿利和国民登记局总监峇鲁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