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8日讯)一名前警员在2009年被揭发强奸未成年侄女后开始潜逃,16年后他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准备飞往印尼时被捕,并于今日在地庭被控强奸罪名。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57岁的被告涉嫌于2003年至2009年6月21日期间,在佩特拉再也一所房子对其侄女实施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婆罗洲邮报》报导,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曼莫哈末哈兹米以其当事人不再与受害者住在同一地区为由,请求法官允许被告保释。
主控官艾曼慕达里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官驳回有关请求,因为这是不可保释罪行。
法官艾丽丝最终驳回保释申请,并择定案件在4月21日过堂。
受害者说,当年她从2003年到2009年6月21日,即7至12岁期间被强奸约7次。
据了解,自2009年7月20日受害者向警方报案以来,被告一直在逃亡。
被告改名逃往印尼后获得公民权,并拥有一个领养家庭,他于今年3月7日准备飞往印尼时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