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甲陆路交通局官员于6年前向运输公司收贿逾4000令吉,以包庇该局不对付罗厘超载的酬劳,甲市爱极乐法庭今日宣判被告在8项控状下罪名成立,遭判坐牢共8年及罚款8万令吉。
被告仄法兹里(38岁)今日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在每项控状下被判坐牢1年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
法官允许坐牢刑罚同时执行,意味着被告只需坐牢一年,及罚款8万令吉。
被告被控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8次,在甲州陆路交通局的办公室、泊车场等地,贿赂一名陆路交通局官员,数额从400令吉至900令吉不等,以不对付一家运输公司的超载罗厘,因而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B)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赛依占赛沙烈求情时说,这是被告初犯,被告还需负担妻子及3名孩子,要求轻判。
律师也向法庭申请暂缓刑期,法庭批准申请,不过,保释金从之前的1万2000令吉,提高至2万2000令吉。
此案由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