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9日讯)两名分别4岁和7岁男童在父母不知情下,在住家外玩鞭炮时不慎被炸伤,其中一人情况严重。
这起意外是于昨晚8时15分,在瓜拉尼浪甘榜峇鲁的一间住家发生。
巴东得腊警区主任阿都拉萨警监指出,警方于今日凌晨1时32分接获医护人员投报,两名男童于昨晚约9时30分,被紧急送入亚罗士打苏丹后峇希雅医院红区救治。


他说,事发时,男童母亲不知晓两兄弟在屋外玩鞭炮,而有关球形鞭炮是从同村友人处所获得。
“男童母亲是在听见屋外传来巨响后急忙冲出查看,发现两名孩子已经受伤,当时男童父亲并不在家。”
他说,两名男童身体多处被灼伤,尤其7岁男童伤势严重,正在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接受治疗。
他说,警方援引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8条文、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调查。
“若罪名成立,拥有爆炸物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至不超过10年,而疏忽使到儿童处于可能导致受伤或危险处境,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