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民主联盟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主张,控方在其当事人被控4项涉及土团党青年团112万令吉资金遭挪用的刑事失信、不诚实挪用资产及洗黑钱案件中传召的一名关键证人,不是一名可信的证人。
他说,上述案件的第13名控方证人,即土团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曾被反贪会调查和延扣6天,并在那期间遭受严重施压,因此可从这情况推断后者是为了迎合反贪会的要求,而指证赛沙迪。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审赛沙迪为他被判上述4项控罪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而郑宝德是在为其当事人陈词时,如是指出。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和拿督诺琳。
网媒“当今大马”报导,郑宝德陈词时说,拉菲克哈金在高庭接受辩方盘问时,认同辩方的主张,即他曾被反贪会盘查至情绪崩溃,直至反贪会得到想要的供词为止。

“有证据清楚表明第13名控方证人曾(在被反贪会延扣期间)崩溃,通过给予反贪会所要的供词(指证赛沙迪),迎合反贪会。”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于2023年11月9日,判处身为土团党前青年团长的赛沙迪,被控1项涉及该党青年团100万令吉资金遭挪用的刑事失信、1项涉及12万令吉资金遭挪用的不诚实挪用资产和2项涉及10万令吉款项的洗黑钱罪名成立。
赛沙迪因被判不诚实挪用资产罪成,而被判监2年和鞭笞1下,并因教唆他人犯下刑事失信控罪而被判监3年和鞭笞1下。
他也因2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而被判需为各控罪监禁2年和缴付500万令吉罚款,惟获准同步执行刑期。
高庭当时批准赛沙迪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后者的上诉案件审结为止。
不曾指示2人提取100万
郑宝德说,赛沙迪一直都坚称不曾指示或是命令土团党青年团副秘书阿末里祖安莫哈末沙菲宜(第11名控方证人)或第13名控方证人,即拉菲克哈金,从该党青年团的银行户头,提取100万令吉的款项。
因此,他主张,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裁定赛沙迪在上述一事中的辩词,是属“纯否认”的说辞,并不是正确的判决。
他指出,土团党青年团领导层曾在赛沙迪的住所,集体同意从青年团的银行户头提取上述款项,以供为民提供新冠肺炎疫情的援助和斋戒月以及开斋节的福利用途。
除了郑宝德,赛沙迪的辩护律师还包括曾任总检察署第二律政司的拿督莫哈末尤索夫。
上诉庭三司将于周四(20日)继续聆审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