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上诉庭裁定,芙蓉市政厅必须向7年前在芙蓉路被一棵树倒下砸伤的一名摩哆骑士,支付21万6949令吉的赔偿金。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昨日一致推翻了芙蓉高庭的裁决,做出上述判决,而上述金额包含对起诉人依克马依祖丁的赔偿和医药费。
另外法官为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莫哈末再尼。
“芙蓉市政厅因没有对路上的树木进行维护工作而导致事故发生,对此负有疏忽责任。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条文规定,市议会有责任维护芙蓉联邦公路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树木。”
此案源于2018年发生的一起事故,当时依克马依祖丁在南北大道亚沙收费站附近的红绿灯处停下时,一棵树突然倒下导致他受伤。
原告随后在芙蓉地庭起诉芙蓉市政厅、公共工程局和该局指定的特许经营公司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

地庭最初裁定公共工程局和该公司应承担责任,同时驳回起诉人对芙蓉市政厅的诉讼。
不过,高庭之后允许上述公司的上诉,并裁定根据特许协议的条款,该公司无需负责树木维护,从而免除该公司的责任。
高庭当时也裁定公共工程局,有责任维护联邦公路沿线的树木。
随后,该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认为芙蓉市政厅才应该负责监督这些树木。
这一判决在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因为这反映了任何道路,包括联邦公路的树木维护责任,不属于公共工程部或特许经营公司,而是属于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