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某便利店的监控摄像头大概从没想过,自己某天会拍下比深夜泡面客更魔幻的剧情——一位华裔青年在斋戒月午后吃东西,突然被陌生大叔以“破坏宗教和谐”为由赏了一记响亮的耳光。这场面堪比武侠片里的“降龙十八掌”,只不过出招理由从江湖恩怨变成了“捍卫斋戒”,但他忘记了,斋戒是穆斯林应该遵守的教规,与非穆斯林无关。
这位大叔显然误解了马来西亚宪法的精髓,误以为自己是行走的宗教纠察队。但我国法律早就规定,非穆斯林在斋戒月白天进食既不违法也不违礼,就像印度庙宇外飘着羊肉沙爹香、华人寺庙前卖着拉茶一样,都是多元共生的日常风景。若按这位“热心市民”的逻辑,吉隆坡茨厂街的云吞面摊主们早该被集体投诉到破产。
警方此次办案效率堪比送餐平台的“30分钟必达”服务,案发24小时内开档调查,三天内完成提控程序,这种速度让民众恍惚间以为在看律政剧快进版。但总检察署突如其来的“无事省释”(DNAA)操作,又瞬间把剧情拉回八点档长寿剧的拖沓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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