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3日综合电)在整形外科诊所担任护士的邱姓女子,曾到苗栗县三义乡某宫庙参加祭改仪式,当时她遵循2名庙方人员的指引站在鞭炮上方,没想到双脚因此严重烧烫伤,就连刚怀孕的宝宝也流产,气得提告求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74万余元。苗栗地院审理后,判2人应连带赔偿99万9246元(约13.39万令吉)。
据判决,邱女在2023年2月19日17时30分许,应张姓庙方人员邀请,参加该宫庙举行的祭改仪式,张要求她脱去鞋袜、双脚张开站在鞭炮上方,左右脚分别跨在鞭炮两侧,接着再由吴姓庙方人员点燃鞭炮,进行祭改仪式。
不过燃放的鞭炮却造成邱女严重烧烫伤,双脚有二至三度烧伤,占体表面积30%,就连刚怀孕的宝宝也流产了。虽经清创手术,还将头发理光以头皮进行植皮手术,至今仍无法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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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向张、吴2名工作人员求偿医药费、生活费、工作收入损失和精神慰抚金120万元等,共计174万9246元;对于邱女提出的损害内容,2人均不争执,但认为她请求的精神慰抚金数额过高。
苗栗地院认为,张、吴二人因疏于注意,没有给予邱女适当保护,导致事故发生,认为其提出的医药费4万6306元、生活所需费用23万9525元、工作收入损失26万3415元等求偿合理。
至于精神慰抚金,邱女在整形外科担任护士,月薪8.7万余元,张、吴2人则分别在工厂、回收业工作,月薪约为2.7万余元,法官审酌邱女因伤势长期就诊,精神相当痛苦,判2人应赔偿精神慰抚金45万元;因此总计须连带赔偿邱女共计99万9246元。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