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建议,政府需制定一项法令以管制、监督和实施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相关法律程序,以解决类似兴都庙建在他人土地的问题。
他指出,目前伊斯兰宗教场所的监管事务由州政府负责,而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相关事项则是中央政府负责。

“(通过该法令)所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将拥有明确的程序,包括申请建造批准和下放权益的程序,以让现有的宗教场所都被识别,并在相关法令下获得妥善的维护。”
“我希望,有关当局、政治人物和国会议员能评估这项建议,询问国内宗教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并尽快解决这问题。”
莫哈末哈尼夫昨晚透过社媒发布视频,回应吉隆坡印度清真寺路的斯里帕特拉卡利亚曼兴都庙课题时,如是指出。
他说,目前只有槟城透过1906年兴都慈善委员会法令,监管该州的兴都庙,而这项在独立前制定的法令仍继续在该州生效。
“我相信有一个组织(槟兴都慈善基金会)在该法令下成立,作为管理州内的兴都庙,而类似在他人土地建庙的问题已大幅度减少。”
“因此,政府副需效仿槟城做法,建立一个涵盖全马的法律,在数百家兴都庙被指侵占私人、州政府和中央政府土地处于待拆迁下,只要这问题无法解决就会持续成为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