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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刑附加谕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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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刑附加谕旨案|纳吉获上诉庭批准司法检讨 总检察长欲推翻 法院今聆审

(布城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早前获上诉庭批准他入禀司法检讨案件,藉此寻求政府证实是否有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后,联邦法院将于今早聆审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寻求推翻这项裁决而要求获得上诉准令的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札为首的三司是于1月6日,聆审因不获高庭发出司法检讨准令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他的上诉申请。

其中,批准上述申请的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扎哈里卡马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斯,阿兹札则是唯一有异议的法官。

上诉庭当时谕令把的上述司法检讨案件发还高庭,以审理要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曾下达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

然而,总检察长接着于2月4日,为寻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总检察署于2月5日发文告解释,总检察长是基于数个重要原因,决定向联邦法院申请取得上诉准令。

当中原因包括高庭和上诉庭法官的判决存在观点相互抵触之处,因此有必要把此事交由联邦法院审理,寻求法院明确和清晰地诠释法律。

文告指出,此案牵涉攸关联邦宪法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涉及公共利益,因此理应由作为我国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审理和裁决。

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一般民事案的诉讼一方要上诉到联邦法院,则需先获法院发出准令,才得以让法院聆审他们的上诉案件。

根据总检察署向上诉庭入禀的上诉准令申请通知书,总检察长为寻求获得上诉准令,向联邦法院提出7道法律问题。

若法院裁定这些法律问题符合该第96条文的门槛,向总检察长发出上诉准令,则意味总检察长将获准入禀上诉申请,让法院聆听上诉理据。

反之,如果总检察长无法获得上诉准令,则意味法院维持上诉庭2名法官的原判,把的司法检讨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指令第3(3)条规,在任何人寻求高庭批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中,申请人需在高庭聆审有关申请的至少3天前,把他们要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通知书和宣誓书发送给总检察长。

然后,负责维护公共利益的总检察长,在此阶段扮演的角色是表明会否反对上述申请。

上诉庭也批准 呈新证据

于1月6日除了获上诉庭其中2名法官推翻高庭裁决,批准他为寻求政府证实苏丹阿都拉是否曾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司法检讨案件,也获准为此案提呈新证据。

获准为此案提呈的新证据,包括其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为父亲申请背书而签署的2份宣誓书、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附加谕旨副本以及一封彭亨王宫王室事务协调官拿督阿末凯里扎在1月4日致函莫哈末尼查的信函。

其中,批准申请的2名法官是拿督阿扎哈里卡马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斯。

莫哈末费鲁斯当时在宣读他和阿扎哈里卡马的简短判决理据时指出,高庭在去年7月3日,驳回寻求获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后,莫哈末尼查在同年8月17日,才从苏丹阿都拉的办公室,获得一份上述附加谕旨副本。

他续说,莫哈末尼查在去年12月2日,获苏丹阿都拉同意可为父亲的司法检讨申请呈交宣誓书时纳入这份附加谕旨的副本后,就在隔天向上诉庭申请提呈新证据。

他指出,在未经苏丹同意下,无法把上述附加谕旨的副本呈堂,也不可能强制苏丹提供这份附加谕旨。

曾致函6答辩人 但皆不获回应

莫哈末费鲁斯宣判时也说,曾致函其中6名答辩人,即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以及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寻求证实苏丹阿都拉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是否存在,却不获回应。

他指出,答辩人从未在寻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案件中,呈交宣誓书反驳上述附加谕旨的存在或质疑其真实性。

因此,他和阿扎哈里卡马认为,既然答辩人没提出反驳,意味法官不能就这样忽视苏丹阿都拉在担任国家元首时曾下达的这份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一事。

“我们必须强调,在此阶段中,我们关注的不是附加谕旨的真实性,而是附加谕旨存在与否;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批准上诉人寻求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莫哈末费鲁斯说,高庭在去年7月3日主要是因依靠纯属“耳闻传言”的宣誓书内容,主张有关谕旨确实存在,而驳回寻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

“随着上诉人可为此案纳入新证据,我们认为‘耳闻传言’的问题已不再成立。”

新闻背景:

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指出,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他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

然而,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于7月3日驳回的申请,因此后者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阿马吉星宣判时,裁定和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等人通过宣誓书,主张附加谕旨确实存在的说法,纯属“耳闻传言”。

他说,阿末扎希和彭亨州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在为的申请背书,而向法庭呈交的宣誓书中,声称他们获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告知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但他裁定,阿末扎希和旺罗斯迪的宣誓书内容,纯属是转述“听他人说”的内容,因为消息源头是来自东姑扎夫鲁,但却没让东姑扎夫鲁,为其申请背书而呈交宣誓书。

法官说,申请人为获得准令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而向法庭呈交的宣誓书内容,不能单靠声称相信他人告知的事佐证。

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即日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1月29日召开由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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