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4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驳回GISB公司总执行长拿督纳西鲁丁和另外12名被告,要求保释的申请。
除了纳西鲁丁,其他被驳回保释申请的被告还有异端组织澳尔根(Al-Arqam)前创办人的儿子莫哈末阿迪布、莫哈末苏克里、阿夫达鲁丁、沙尤迪奥马、莫哈末法兹尔、迪拉尔法克鲁尔、莫达达祖丁、莫哈末法仄鲁、阿布乌拜达、苏海米莫哈末、哈斯南阿都哈密及扎希阿兹哈。
法官拿督斯里拉蒂花指出,驳回纳西鲁丁和12名涉案男子的申请,是因为他们不符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条文所规定的任何条件。

她今日在加影监狱进行审讯时说,对于纳西鲁丁、莫达达祖丁、哈斯南阿都哈密、莫哈末法兹尔、苏海米莫哈末、扎希阿兹哈和莫哈末苏克里这7名申请人,他们并非小于18岁,也不属于该条文所订下的豁免组别,而且宣誓书中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有健康问题。
“大部分申请人告知本身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并服用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药物。双溪毛糯监狱诊所的医护人员提供的最新健康报告显示,申请人的健康情况稳定。
“体检时,申请人能独自行走,没有任何残疾,也没有出现任何呼吸困难的症状,可以独立进行日常生活。”
她补充,另6名申请人也因宣誓书中没有证据显示他们生病或体弱,健康检查也发现他们没有任何慢性疾病,状况良好。
8女被告获有条件保外
不过,法庭允许8名女被告分别以4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因她们符合国安法令第13(2)(b)条文规定的豁免组别。
她们分别是纳西鲁丁的妻子阿祖拉尤索夫、卡里拉杜扎丽法、诺嘉娜奥马、哈米玛耶谷、阿丝末南利、努鲁嘉娜、茜蒂莎米雅、茜蒂依斯迈及玛哈妮卡欣。
拉蒂花说,检察官的答辩书中,没有证据显示她们有逃跑的风险,只提到她们很可能会联系或会见证人或受害者。
“唯申请人已承诺,若获准保释就不会与证人会面或联系。鉴于此,法庭行使国安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批准所有申请人的保释申请。”
这些女被告也需遵守附加保释条件,即每两周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至审讯结束,且须出席法庭规定的每个出庭日。
所有被告被控于2020年10月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在万挠位于青乡岭的一所建筑物,成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一员,抵触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性犯罪集团成员)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