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基于控方证据不足,2名印裔青年贩毒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承审此案的麻坡第二高庭苏利亚古马,基于控方没有传召主要证人出庭供证、供词出现矛盾和疑点、警方没有将现场闭路电视和记录呈堂,因证据不足,宣判两名被告的罪名不成立,当庭被释放。
第一被告达赖拉加(30岁)、第二被告山巴威(28岁)两人皆面对2项贩毒指控。
第一控状指出,2名被告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4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一间星巴克咖啡屋贩运1423.63克申安非他命。
第二控状指出,2名被告于同一时间和地点,贩运1931.39克大麻。
2项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另加打鞭不少于15下。
第一被告达赖拉加聘有代表律师拉曼哈兹兰、第二被告山巴威代表律师维杰。
2名被告闻判后,与妻儿及亲人拥抱,并向律师握手道谢。
(本报刘福來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