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电工被控猥亵继女,但他今日在庭上反指被受害者污衊,法官直言“你可以在庭上自证清白”。
被告莫哈末纳斯里(33岁)今日面对2项猥亵指控,他在庭上皆不认罪,并向法官诺丽曼指称,他的继女(受害者)污衊他。
法官诺丽曼向被告表示“无论有没有被污衊,司法审讯可以证明,如果你没有做,法庭可以还你清白”。
法官也听取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的建议,基于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屋,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此案择定4月28日过堂。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某一天晚上11时,在麻坡阿都拉曼路一住家触摸15岁继女的私处。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8日早上4时,在麻坡阿都拉曼路一住家触摸15岁继女的私处和乳房。
2项指控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及与相同法令的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案情指出,被告趁受害者母亲不在家,进入房间猥亵继女,受害者事后在学校向同学倾诉,同时劝受害者报案,被告于3月18日被捕。
(本报刘福來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