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讯)罗兴亚男子涉嫌乱伦15岁女儿,今日被控上庭,面对2项罪名,被告不认罪。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37岁被告是劳工,持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3月8日,在威北某住所,与其15岁的女儿乱伦;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罪成可判处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述地点,非礼女儿的胸部,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第16条文同读,罪成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万阿米拉副检察司反对让被告保释,理由是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住在同一间屋子,而这两项控罪严重,是涉及儿童性犯罪,而且被告也不是公民。
被告的律师拉菲尔代求情,希望法庭让被告保释,他们将遵守法庭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
他说,被告不会返回受害者的住处,反之会居住在亲属位于北赖的家。此外,有两名本地公民会成为他的担保人,同时被告也准备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承诺在案件审讯期间不会骚扰受害者或其妻子。
法官祖哈兹米随后允准被告以2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释。
法官谕令被告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禁止骚扰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择定于5月9日过堂,以提交受害者的医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