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越南女司机撞死18岁恒毅生”案,肇祸女司机将于明日被提控上庭!
东北县警区副主任李瑞式警监今午证实,该名越南籍女司机,将于明早在乔治市法庭面控。
他说,由于此车祸涉及1死1伤,因此女司机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条文及44(1A)条文下被控。



他指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条文,是控告司机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他说,至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即控告司机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此夺命车祸的死者父亲庄福仕,日前在日落洞区国会议员会雷尔,及峇都兰樟区州议员王耶宗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明不满警方没扣留及提控涉案越南女司机,更质问如今越南女司机获保释外出,若对方逃回原本国家,谁要负责?
车祸是于2月19日晚上9时许,在日落洞路发生。死者为恒毅中学毕业生庄恺桁,他在事发时与2名友人用餐后步行回家,却遭到由越南女司机所驾驶的本田轿车撞击,导致头部受重创,当场丧命,另一人则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