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30日综合电)越南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两起离婚案件的再审决定,两起案件均涉及丈夫离异多年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进而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的部分。
《docnhanh》报导,其中一起案件,原告T.N.N.(45岁)与N.T.B.Y.(44岁)于2008年结婚,并在2010年育有一名孩子T.G.K.。双方因婚姻破裂,于2015年4月协议离婚,并约定由Y抚养K,而N则是每月支付57万5000越南盾(约99.8令吉)作为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
但是N于2022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K是否为其亲生子。经法院委托胡志明市刑事科学研究分院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结果显示N与K之间不存在父子血缘关系。基于上述事实,法院于2023年7月12日建请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长依再审程序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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