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上诉庭裁定,除非公司章程有明文规定,否则私人公司不得在没有召开常年大会下,自动把应轮值告退的董事视为已退任。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拉温德兰为首的三司,是在马华前总秘书丹斯里甘文华的儿子拿督斯里甘代耀被他担任董事的5家公司,在未经召开常年大会下,自动将已轮到他需轮值告退的董事视为已退任,并获高庭宣判他已不再是公司董事诉讼中,作出该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和拿督朱家升。

三司是于3月15日,一致批准甘代耀入禀的上诉申请,推翻了高庭作出的上述判决。
这5家公司分别是Grandfoods私人有限公司、Granny’s Kitchen私人有限公司, Lead Enterprises私人有限公司、劳勿矿业与发展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和劳勿油厂私人有限公司。
根据莫哈末纳兹兰撰写的书面判词,三司指即使私人公司的董事,已达需轮值退任的条件,但若私企在没有召开常年大会的情况下,就自动把这些董事视为已经退任,则将剥夺董事重新参选的权利。
“同样的,股东也将被否定投票决定重选退任董事的建议。”
三司指出,无论是轮值告退或是被任命填补空缺的退任董事,都有权寻求连任,因此从这点而言,轮值退任董事和有资格寻求连任的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关联,而这两件事都是在公司常年大会上进行的单一程序。
上述5家公司于2019年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甘代耀已不再是公司董事。
高庭在聆审了这宗诉讼后,接纳这5家公司的陈词,即若公司董事在公司的某年常年大会上,已达需轮值退任的规定,那即使在没召开大会的情况下,则可被视为自动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