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许多纳税人误以为企业亏损就无需提交或报告收入,吉隆坡内陆税收局首席助理局长赛莫哈末苏基(Syed Mohd Syukree)强调,即便企业出现亏损,业主依然需要如实报告企业收入。
赛莫哈末苏基在马新社的电台节目上指出:“企业出现亏损是正常现象。无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必须每年按规定提交并汇报收入。”
他保证,纳税人无需因企业经营亏损而感到担忧,因为亏损并不意味着他们必然会被征税。
“不过,如果还有其他收入来源,例如工资,那么纳税人的总收入将在B表格下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仍可能会根据综合收入被征税。”

另一方面,赛莫哈末苏基指出,任何通过内容创作或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的人,都可能被视为经营企业的个体。这包括YouTuber、社交媒体上的“网红”、意见领袖,以及通过付费评论获取收入者。
他进一步强调,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汇报这些收入,将构成刑事犯罪,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2(1)条规定,未按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者,如被定罪,可能会面临200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最长6个月,亦或两者兼施。
引发税务审计更麻烦
同时,不合规行为还可能引发税务审计,这涉及对所有业务交易和财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这个过程可能很复杂,耗费时间,并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他藉此提醒纳税人在3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报税。
为了更顺利地进行年度收入申报,他建议纳税人妥善保存至少七年的纳税纪录,其中包括财务报表、银行纪录、现金流文件、供应商发票和销售发票。
此外,赛莫哈末苏基提醒,只有与企业直接相关的支出才符合申报标准。
“纳税人须清楚地区分企业支出和个人支出,以避免在报税时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