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一名32岁的原住民女子今日在联邦法院获得上诉准令,以寻求撤销其母亲单方面在她2岁时替她改信伊斯兰的决定。
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认同发出准令,因为此案挑起数项涉及公众的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考量。
她说,其中一项主要问题就是1991年彭亨伊斯兰法律行政法令第103条的诠释,这是联邦法院还未解决的条文。
她解释,若要采用有关条文,就必须要获得伊斯兰法庭以外的民事法庭庭令,以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信奉伊斯兰的双亲。
她说,但在这宗案件上,没有来自民事法庭的抚养权庭令,或其他相关的庭令存在。
因此,她认为此课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即在没有来自民事法庭庭令的情况下,要如何诠释有关的条文。
娜丽妮也提到,其他关键问题则是作为穆斯林的女子生父,是否默许女儿的改教。
她说,所挑起的公众利益课题需要解决,到底有关的默许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 12(4)条款,即凡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联邦法院三司认为,此案需要进一步讨论,到底女子的案件关乎撤销改教,或是改教从开始就无效。
申请者是雅贡族人,她向彭州伊斯兰宗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和州政府提起诉讼,寻求宣判她不信奉伊斯兰,同时有权以原住民信仰和方式生活。
她声称,在2岁时就被母亲改信伊斯兰,但她从未念诵过入教宣誓。
她的母亲于1995年11月改信伊斯兰;父亲是穆斯林,但下落不明。
高庭于2023年2月驳回她的诉讼,同年7月上诉庭以2比1的多数裁决,维持高庭判决。
申请者由代表律师素仁德拉及梁欣瑶(译音)代为进行今日的线上审理程序。
国家法律顾问拿督赛夫依德里斯代表州政府,而莫哈末法依鲁斯和拿督莫哈末纳吉代表宗教理事会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