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律师公会需就该会于2015年,对资深执业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曾在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第二次被控鸡奸案中,因任副检察司后到全国巡回演讲审讯情况,而接纳和刊登谴责他动议违反法定责任,要向沙菲宜支付34万令吉的赔偿金。
律师公会因于2015年接纳和刊登上述动议,以在年度大会上,讨论沙菲宜在当年初作为上述案件的外聘主控官,却在案件审结后,到全国巡回演讲有关审讯的情况,甚至透露当年高庭清堂审讯内情的行为,而遭沙菲宜起诉诽谤。

沙菲宜指上述动议,是由当年任执业律师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当年2月28日提交,并获当时同律师的上诉庭前法官丹斯里乔治斯附议,以寻求在同年3月14日的律师公会年度大会上辩论。
由于沙菲宜获得法庭发出禁令,因此上述动议最终无法在大会上提呈,而他于2015年3月,入禀高庭起诉律师公会、汤米汤姆斯和乔治斯诽谤,但他于隔年5月26日和2018年10月11日,分别在高庭及上诉庭败诉。
然而,联邦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批准沙菲宜的上诉申请,裁定律师公会在上述事件中违反了法定责任,而沙菲宜有资格向该公会索赔,并把案件发还高庭鉴定赔偿金。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今日为上述案件宣判时说,他在仔细考量了此案情况和诉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定律师公会需向沙菲宜支付的赔偿金,分为名誉损失及情感损害(20万令吉)、工作机会损失(10万令吉),精神压力及与健康相关的后果(2万令吉)和加重性的赔偿金(2万令吉)。
法官指出,总计34万令吉的赔偿金,是律师公会需为过失支付的合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