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并非因失信被控,而是被控教唆土青团副财政,失信100万令吉。
他今日在赛沙迪被控4项涉及土团党青年团112万令吉资金遭挪用的刑事失信、不诚实挪用资产及洗黑钱案罪成上诉案审讯中指出,上诉人被控指示也是第13名控方证人(SP 13)的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京(35岁)犯下有关罪行。
他说,证词显示上诉人指示拉菲克在2020年3月6日,提取该笔100万令吉款项。

“上诉人指示SP13‘处理’(clearkan)这笔钱,而且有证据证明,他指示土青团前执委阿都汉南(32岁)与另一名证人,在收据填写不正确的日期,即2020年6月2日。”
沙哈鲁丁指出,根据电话通话,上诉人也要求SP 13‘处理’该党银行户头内的存款,因为担心会被反贪污委员会充公,而所谓的‘处理’就是不把钱收在家里。”
他说,控方是要说明上诉人发出的指示,是一项罪行。
“因此,我认为高庭法官是根据法律和正确的证据定罪与量刑的。法官在判决时并没有任何错误,导致误判,需要上诉庭的介入。因此,我们希望教唆失信的定罪不受干扰。”
此外,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说, 土青团在2018年4月筹得的款项,并没有被用作赛沙迪在第14届大选的竞选费用,因为上诉人改变主意,在大选后将10万令吉转入其私人户头。
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判处赛沙迪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7年监禁、鞭笞2下和1000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