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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益儿子诉继母转让股权 高庭裁决有权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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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古晋高庭有权审理已故砂拉越前州元首敦泰益马目的两名儿子,就一宗私人公司股权转让事件起诉继母杜潘拉嘉古迪一案。

法官亚历山大驳回了答辩方,即拉嘉古迪和兴业投资银行(RHB Investment Bank)提出的初步反对。

《婆罗洲邮报》报导,答辩方声称,此事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涉及伊斯兰法下的“夫妻共同产业”(harta sepencarian)。

不过,法官说,答辩人在答辩书中没有提出司法权限问题,仅在答辩人申请撤销诉讼中,通过口头陈词提出。

泰益马目与首任妻子杜潘莱拉生下2名儿子,即拿督斯里苏莱曼和拿督斯里马目阿布,莱拉于2009年4月29日逝世后,泰益马目隔年12月18日与拉嘉古迪结婚。


苏莱曼和马目阿布声称,砂拉越日光公司(CMSB)的5000万股被非法从莱拉的遗产中,转移给拉嘉古迪;莱拉持有该公司的1亿1100万股。

拉嘉古迪声称,有关股份是合法转移,她的已故丈夫在夫妻共同产业原则下,有权享有莱拉的部分资产。

不过,高庭裁定上述说法缺乏证据支持,答辩人并未在庭上传召任何证人,也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这一说法。

阿历山大谕令拉嘉古迪和兴业投资银行,分别支付2万和1万令吉堂费给起诉人。

他也择定于4月25日,就答辩人撤销诉讼的申请,做出裁决。

答辩人代表律师为阿尔文张、乔纳森郑和依西杰;拉嘉古迪的代表律师为阿尔文杨、王雪琳和黄俊明,银行的代表律师为莱斯利和郭宁(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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