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女子因在超市偷窃多件总值374令吉69仙的日常用品,她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3个月。
推事艾娜阿札拉在38岁的被告丽妮阿莫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并谕令她从4月19日的被补日起服刑。
被告是一名孩子的母亲,她被控于4月19日在十五碑某超市,偷窃30种物品,包括零食、个人护理用品、日常必需品,如面包、鸡蛋、饼干、豆浆、纸巾和牙膏。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和罚款。
下判前,主控官韩奇吴(Hench Goh,译音)副检司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给被告一个教训。
被告代表律师库拉杜则请求从轻发落,因为其当事人迫于经济压力,要抚养一个6个月大的孩子和76岁生病的父亲,才被迫犯罪。
“我的当事人没有工作,而她的丈夫在全家从砂拉越搬来这里后才找到工作。
“她处境很艰难,没有钱购买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