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隆雪华堂呼吁13州华堂共同守护章程制度,并基于6大理由,坚决反对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续任总会长一职。
针对华总中央委员会日前议决允许吴添泉在任满后再连任一届总会长一事,隆雪中华大会堂严正指出,此举不仅违反章程,更公然破坏当年15华团成立华总为13州联合会的民主精神。
隆雪华堂今日发文告列出6大理由以表明反对吴添泉续任的立场,该堂认为,13州中华大会堂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华团,亦曾大力推展思想兴革运动,更有责任带动以身作则肃清歪风,树立良好的治理榜样,方能展现担当。
隆雪华堂重申,华总作为全国性华团代表组织,其章程制度必须超越个人,不容因人设事,更不可因人废法。
因此,隆雪华堂呼吁13州会员团体应本着守护章程制度,捍卫华总的公信力和道德权威。
隆雪华堂六大反对理由:
1:华总章程第19.1条文明确规定,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2届,每届3年,这阐明了总会长完成2届任期后不得再次寻求连任。
2:于本月19日召开的中委会,其通知书议程中并无列明讨论总会长多连任一届事项,却在选举委员会报告环节中由委员以临时动议的方式提议并仓促通过有关重要及违章的议案,等同程序突袭,漠视会议机制,对不在会场的委员极度不公。
3:既然中委会的议决不合规范,隆雪华堂认为其所决定召开的5月24日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也缺乏正当性与法理基础,不应举行。
4:中委会刻意曲解章程第16.2条文让总会长可多连任一届,将“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的做法,逻辑荒谬及破坏组织章程根基。
章程第16.2条文不得凌驾已有第19.1条文明确规定的总会长任期限制及其背后的立法原意(legislative intent),第16.2条文的“任何事务”事实上用于处理非核心、非根本性事务,“免选连任”的提案若被视为“任何事务”获得通过,将使章程所有条文形同虚设。
5:中委会试图将“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后,以现任总会长在疫情中虚度3年的理由为吴添泉护航,实属牵强附会,为华团立下具破坏性,损坏民主精神的恶劣先例。
6:近年来不少华团的会长都蠢蠢欲动,意图在任内修章延长任期,此歪风实在不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