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Wo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前合伙人谢福义(译音)供称,一马发展公司(1MDB)于2009年9月28日,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PetroSaudi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签署的联营协议首份草稿,是由White & Case国际律师事务所草拟。
他披露,其前东家是于2008年,受聘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提供有关一般公司事务的法律谘询服务,而TIA在隔年易名为1MDB。
他指出,时任1MDB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曾指示他于2009年9月25日,飞到英国伦敦,出席一场有关1MDB与PetroSaudi集团合资成立联营公司的会议。

谢福义今日为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及洗黑钱控罪一案出庭供证时说,他当年飞抵伦敦后,就和沙鲁阿兹拉及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会面,沙鲁当时声称刘特佐是1MDB的顾问。
“沙鲁吩咐我,与他、刘特佐及1MDB执行主任唐敬志(译音)一起处理上述(联营计划)事宜,我之后按照这指示行事。”

他指出,White & Case国际律师事务所是在上述联营计划中,担任PetroSaudi集团的代表律师,而沙鲁和他于2009年9月25日,在该事务所出席了一场会议,White & Case的代表是迪莫迪·巴克兰。
“我们在会议上,大致讨论了关于这个联营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构想,即此计划是大马与沙地阿拉伯政府在涉足油气领域上所展开的合作。”
他说,当年返回吉隆坡后,迪莫迪·巴克兰就通过电邮和电话,就草拟联营计划的协议一事,与Wo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沟通。

谢福义代表律师海占奥马周二(22日)以旁听律师身分列席,并在其当事人开始供证前,特别向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澄清,谢福义今年2月20日没现身法庭,不是因为失踪或无法被联系。
他指出,早前有许多新闻报导指谢福义失踪和无法联系上,但实情是在2月20日前后一周,其当事人都在海外度假,没接获有关需出庭供证的通知,也不知道有人当时尝试联系自己。
他说,其当事人曾是一名资深的执业律师,愿意配合此案审讯,以证人身分前来法庭供证,并在回国后立刻通过他联络控方。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较后解释,谢福义是被列入控方供辩方可传召的证人名单,但控方在2月是临时获辩方告知要传召谢氏出庭,并在极短时间内,竭尽所能尝试联络后者,包括拨打其电话号码,却未能联系他。
“因此,我们当时才会通知辩方,我们无法找到他,原因正是时间太紧迫,而辩方随后按照控方的说法,告知法官此事,这是不具恶意的事。”
辩方原定于2月20日,安排传召谢福义出庭供证,但旺阿兹万当时告知法官,控辩双方当时都无法联系谢氏。
1MDB于2009年9月,没指示Wo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审查PetroSaudi集团的企业背景,但即使1MDB有这么做,该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因为沙鲁阿兹拉坚持要在当年9月28日,与PetroSaudi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签署1MDB需注资10亿美元的联营协议。
谢福义在接受主控官阿末阿克兰盘问时解释,其前东家是于2009年9月16日获1MDB发出受聘书,负责审查上述联营协议,他在当年9月25日,才获White & Case国际律师事务所电邮发送的联营协议首份草稿,但沙鲁坚持要在3天后,即9月28日签署协议。
“当时,要查询在开曼群岛成立的公司资料,需耗时大约一周。”
较早前,他在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引导下,宣读书面证词时指出,其前东家在当年获得上述协议草稿后,曾向1MDB反映了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由于1MDB要在最迟于2009年9月28日签署联营协议,因此看来我们提供的法律意见没被采纳,所以我决定通过一份书面报告,把上述风险和我们的意见记录在案。”
此案将于周三(23日)在高庭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