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2日讯)涉嫌在4年前贩卖约31公斤毒品,而面对4项控状的一名保安公司职员,因毒品证物出现疑点,而且证物充公后重量增加幅度严重,而被高庭判处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S 苏古马兰代表律师娜比拉向马新社指出,高庭司法专员黃書儀是在昨日以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为由,做出上述裁决。
她指出,法庭认为证物存在疑点,即被充公和呈堂的毒品可能不是同一批。
“此外,法庭也发现被告的毒品遭充公后,重量增加幅度相当严重。”
31岁的S 苏古马兰被控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15分,于蒲种金銮镇一间屋子和一个泊车场被发现走私1945.4克大麻、638克的乙醯吗啡,以及2万8308.3克的冰毒。
他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典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刑12下。
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里副检察司,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则是拿督N西华纳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