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高庭今日裁定,大马法庭不受限于美国对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下达的庭令,因此后者可以证人身分,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出庭供证。
此案今早在高庭续审时,黄宗华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现身庭内,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曾于2019年7月23日,对其当事人下达的一项庭令,而要求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让黄宗华在5月才接受辩方问话和传召他出庭供证。

他解释,上述庭令是美国禁止黄宗华就控方在该国的审讯中,向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接受他人问话或到法庭上供证。
陈福泉说,黄宗华获美国委任的代表律师劝告应先向美国的法院,申请修改上述庭令,以批准他接受纳吉代表律师的问话或有必要的话,为纳吉被控的此案出庭供证。

因此,他指出,美国律师要求他向大马高庭,申请展延让黄宗华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问话或出庭供证,以待其当事人向美国提呈上述申请。

但法官在聆听陈福泉陈词后,裁定国内的法庭只受限于国内的司法管辖权,不受限于国外的司法管辖权,因此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向黄宗华下达的上述庭令,对大马的高庭不具约束力。
柯林劳伦斯补充,纳吉被控的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审讯也已耗时多年,因此他无意等待黄宗华向美国申请修改上述庭令,因为美国法庭对大马法庭并无司法管辖权。
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于2023年3月,裁定黄宗华被控在遭挪用的1MDB逾亿美元资金一事上,与他人合谋洗黑钱、贿赂大马和阿布扎比的政府官员及规避高盛集团内部会计管制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令罪成,判处他监禁10年。
若没向纽约申请修改庭令
黄宗华供证须担刑责
按照黄宗华在美国委任的代表律师说法,若黄氏没向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申请修改庭令,以解除他被禁止在接受问话或出庭供证时,披露控方在美国的审讯中,向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就贸然为纳吉被控的此案出庭供证,那可能会因违反庭令,而得在美国承担刑事责任。
陈福泉是在高庭陈词时,向法官柯林劳伦斯转述其当事人的美国律师所表达的上述立场。
他披露,其律师事务所是在2天前,获首相署证人保护组通知有关辩方取得传召其当事人出庭的庭令一事后,就联系黄宗华为美国审讯委任的代表律师。
他说,上述美国律师周二(22日)致函他,证实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下达的上述庭令至今仍然生效。
因此,陈福泉指出,美国律师劝告黄宗华,先向该国法院申请修改庭令,以让他可在大马为纳吉被控的这宗案件,接受辩方问话,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成为辩方证人。
“这不是我的当事人拒绝被问话或传召成为证人的问题,而是必须对他公平,因为美国的律师已劝告他可能会因违反美国的庭令而被惩罚,这对他是不公平的。”
法官批准
明传召黄宗华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午休后,以辩方向黄宗华问话的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为由,要求法官柯林劳伦斯,让辩方在此案于周四(24日)续审时,才传召黄氏出庭供证,获法官批准。
控辩双方曾在午休期间,进入内庭会见法官,而沙菲宜在开庭后,没在庭内具体披露上述情况是涉及什么问题。
较早前,法官裁定大马法庭不受限于美国的庭令,因此黄宗华可以辩方证人的身分,为此案出庭供证后,也说明辩方要向可能成为证人的黄宗华问话,是取决于后者是否同意。
法官指出,若黄宗华不同意接受问话,则不能被强迫。
黄宗华曾在美国跨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设于大马的分行,担任投资银行业务主管。
大马政府于2023年10月,把黄宗华从美国引渡回马,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曾在同年10月7日解释,此举是为协助政府追讨挪用1MDB资金购买的资产。
拉查鲁丁在去年12月10日披露,黄宗华仍在接受警方调查,以助查1MDB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