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2日综合电)台湾桃园市一名国小女老师在担任6年级班导师期间,竟多次对班上男童施以性侵害,甚至怀孕产子,震惊社会。桃园地方法院一审认定她犯下9次对未满14岁少年之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6月,并依《教师法》规定予以解聘,终身不得再任教。但她不服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后,高等法院周二(22日)下午再度开庭,庭讯采不公开进行。
根据判决书,女老师在2020年2月至6月间,利用课堂空档,在校内教学准备室与厕所等隐密空间,多次强行与年仅小六的男童发生性行为。尽管男童多次表达“不想要”、“不愿意”,仍遭女师无视抗拒,女教师甚至怀孕产子,事件遭家属察觉,男童父亲愤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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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侦办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将女教师起诉。女教师在法庭上辩称与男童为“交往关系”,且性行为并非出于强迫,甚至反控其中一次性行为为男童主动,并强调男童曾称呼她为“老婆”,试图卸责。
法院并未采信其说词,认定她身为导师,应对学生负起保护责任,却严重违反师道,对尚未成熟的孩童心智造成深远影响,行为应予重惩。除刑责外,教育单位也将她解聘,并注记终身不得聘任。
高等法院周二下午2时30分开庭,采不公开审理方式进行,庭讯约30分钟结束。女教师结束出庭后,面对现场大批媒体守候,拒绝受访,全程戴着墨镜与口罩遮掩身分,并快步离开法院。
根据《卫生福利部》的资料,民众出门在外应保护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药物控制或其他违反您意愿的方式发生性行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两情相悦,但有一方未满16岁,也是性侵害。
文:台湾东森新闻网
图:台湾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