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美国跨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披露,他是在2009年认识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而他当时已有听闻有关登嘉楼要成立州级主权财富基金的传言。
他指出,那段期间他可能是在高盛集团设于新加坡分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组任职,而刘特佐当年是因上述一事而接洽他,并证实那是他第一次认识刘氏。
黄宗华今日以第25名辩方证人的身分,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出庭供证时,这么说。

现年53岁的黄宗华曾在高盛集团设于大马的分行担任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他于2018年10月3日在美国被控3项控罪,并在美国政府向我国申请引渡他到该国受审后,于2019年5月抵达美国。
他今日供证时承认,他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被控的3项控罪全都与1MDB的交易有关,他被指与刘特佐及高盛集团的东南亚区前主管莱斯纳共谋犯罪。
他证实,这3项控罪是指他与共谋者,在遭挪用的1MDB逾亿美元资金一事上合谋洗黑钱,并因向大马和阿布扎比的政府官员行贿超过10亿美元,藉此为高盛集团保住利润丰厚的生意以及规避高盛集团内部会计管制,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令(FCPA)。
他在回应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询问时,也证实他在美国没被控与纳吉合谋犯罪,而刘特佐是在缺庭下被控,至于莱斯纳则曾现身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被控。
他指出,美国的上述法院裁定其3项罪名成立,并于2023年3月9日判处他监禁10年后,他就于同年10月被送返大马,并获其美国代表律师告知这是为了协助大马政府和警方的调查工作。
已知4控罪获DNAA
黄宗华证实,他获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于2023年1月9日,为他在2宗案件共被控4项触犯与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179(c)同读的第370(c)条文的控罪,宣判他在不代表无罪的情况下获释(DNAA)。
这4项控罪是指黄宗华在1MDB通过子公司于2012年和2013年,发行总值65亿美元债券的事务上,与负责安排债券发售的高盛国际公司串谋犯罪,遗漏了需陈述的重要事项。
由于莫哈末嘉米尔在作出上述裁决时,黄宗华已被引渡到美国受审,因此他证实,他于2023年1月9日,没在吉隆坡高庭为上述案件出庭,并证实他被判DNAA是因为案件迟迟未开审。
控方当初向高庭要求在上述案件,宣判黄宗华DNAA时,表明控方未来仍有意继续提控他,但要求先判DNAA,是为了避免浪费各造的时间,因为黄氏当时仍待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判刑。
此外,黄宗华承认,根据马美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他被安排于2019年先从大马被引渡到美国受审,之后才回到大马面对上述控罪,但他从2023年1月9日被判DNAA至今,没接获有关上述案件进展的进一步通知。
他也证实,他在美国委任的代表律师是马克阿尼菲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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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华证实,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对他下达一项庭令,禁止他对外披露控方在美国的审讯中,向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详情,而这项庭令至今仍然生效。
沙菲宜在庭上,出示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玛戈·K·布罗迪下达的上述庭令,获黄宗华证实后,获准纳为辩方呈堂证据。
主控官卡马峇哈林副检察司在辩方询问黄宗华一系列问题后,表明控方无意盘问他。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周三(23日)裁定,大马法庭不受限于美国对黄宗华下达的上述庭令,因此后者可以证人身分,为纳吉被控的此案出庭供证。
黄宗华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周三现身庭内,以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曾于2019年7月23日,对其当事人下达的一项庭令,而要求柯林劳伦斯,让黄宗华在5月才接受辩方问话和传召他出庭供证,以待其当事人向美国的法院申请修改这份庭令内容。
然而,法官在聆听陈福泉陈词后,裁定国内的法庭只受限于国内的司法管辖权,不受限于国外的司法管辖权,因此美国的上述庭令,对大马的高庭不具约束力。
此案将于5月5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