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一名网民在社媒平台法律谘询群组询问,和女朋友交往2年后分手,他不满付出的一切和感情付诸东流,进而询问是否能追讨回所付出的金钱,结果得到的答案是“不能”。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发文分享一名男网民的投稿,该男网民声称他说和女朋友交往2年,但女方过后向他提出分手。
该网民说,即使两人回归普通朋友关系,但女方也答应以后还有可能再次成为情侣,女方还答应不会有新男友。

他说,分手后的日子里一直在等待前女友回心转意,但后来才发现女方毁约,在分手不到三个月后就找到新男友,也没让他知道有这回事,甚至还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
“她这么做让我觉得她出轨了,现在我想向她索要回那些我曾经为她承担的费用,例如吃饭、生活用品、礼物和生活费(零花钱),这些金额加起来高达1万令吉。
“但经过我和她的家人商量后,他们都拒绝归还我这笔费用,导致我现在人财两失。”
该男网民也询问,恋爱期间如果女方出轨,女方是否需要归还男方所有的费用包括男方赠予的礼物,以及双方分手后,女方需要保持多久的单身状态,才能够合理的开展下一段感情。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随后回覆这名男网民的提问时说,分手前送的礼物或其他东西,既然已说明是“送”,那自然就不属于自己的了,所以也不存在‘拿回’或‘归还’一说,除非男方能证明赠予女方礼物时有附带条件,例如以结婚为目的有条件的赠予,例如彩礼。
若假设双方曾有结婚协议,并提到若取消婚礼必须归还彩礼,那么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做出赔偿;分手那一刻起,女方就属于恢复单身,不构成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