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一名20岁青年今日在两项控状下,被控上乔治市法庭,即性侵及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不过,他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诺查米阿斯里为一名超市仓库管理员,他今日在法官祖莱达面前,聆听法庭翻译员宣读两项控状后,表明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中旬凌晨1时至6时之间,在丹绒道光的一间住家内,性侵一名16岁少女,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则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强奸该名少女。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在庭审过程中,主控官建议法庭,对被告面对的两项指控将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并由一名本地人做担保人。
不过,由于被告未聘请律师,并以自己在超市担任仓库管理员,月薪仅为1800令吉为由,请求法院给予最低保释金额。同时,他指将由担任保安员的父亲代为支付保释金。
法院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6月13日过堂,以及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