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峇基透露,政府预计明年中提呈反贪会法令修正案,以便该会落实延迟提控协议(DPA)机制。
他说,修正案建议相信会在近期,提呈给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内阁国家管理特别委员会审议。
“DPA是一项在许多先进国家如美国和英国使用的法律,用于解决涉及大型企业或商业机构的舞弊案件。
“通过DPA,涉案的企业或商业机构必须遵守几个条件,包括归还被挪用的资金或资产、支付罚款或罚金,以及遵守执法单位与总检察署所设下的条件。”

他今日与媒体高层进行对话时说,执行DPA可以节省成本和冗长的法庭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提控被告。
“提控还是会有,但是延迟,DPA只适用于涉及舞弊的案件,不适用于那些数额较小的贪污案件。
“使用DPA与否并不是单方面决定,需要控方和被告双方的同意,主控官必须同意并评估给予DPA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