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六旬华裔男子涉嫌在公寓楼下垃圾室非礼10岁女童,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外,并择定此案于6月19日过堂。
被告陈玉树(译音,62岁)今日在甲市爱极乐地庭,聆听以中文读出的控状后,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21日上午7时许,在甲市格西当某公寓的垃圾室,非礼10岁女童,即抱住及亲吻受害者脸颊,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本报郑素瑾摄)
主控此案的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基于受害者与被告居住在同一公寓,向法庭要求附加条文,即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苏雷斯代表求情时说,被告年纪已高,右耳有听觉问题,也是糖尿病患者,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庭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外,也批准副检察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