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槟城威省市政厅前工程师,针对市政厅于12年前解雇他,要求更高赔偿的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也维持高庭于2024年4月4日,有关上诉人莫哈末索比里因被解雇,获得44万令吉赔偿的裁决,并谕令必须支付1万令吉堂费。
莫哈末纳兹兰说,法庭是经过深入评估后,才判定上诉方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他也说,法庭在进行评估时没有出现错误判定。
另两司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芝玛和拿督阿威阿都瓦合。
2013年,莫哈末索比里因违反纪律被威省市政厅开除,他随后针对市政厅解雇他的这项决定申请司法检讨,但高庭在2015年驳回有关申请。
2017年,上诉庭批准莫哈末索比里针对高庭2015年裁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并发出调卷令(certiorari order),要求相关单位评估应给予莫哈末索比里的赔偿金额。
2019年10月21日,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的裁决,裁定相关单位必须遵照上诉庭于2017年做出的裁决,向莫哈末索比里作出赔偿。
联邦法院宣判裁决后,高庭随后进行评估并于2024年4月4日,裁定莫哈末索比里获得44万令吉赔偿;但莫哈末索比里不满高庭判定的赔偿金额,并认为所获得的赔偿金额,应从联邦法院2019年发布裁决后算起,直至他在2035年,年届60岁强制退休为止,但高庭也驳回了他这项申请。
莫哈末索比里不满高庭不允许他追讨更高赔偿金额,因此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